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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3人被处罚
2024年04月14日 09:53   浏览:28   来源:亳生活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亳州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

打谣进行时

1.近日,浙江乐清张某艳未核实信息真伪,在网络上发布“亳州某中学有学生跳楼”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张某艳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张予以行政处罚。
2.近日,亳州谯城王某为博取网络流量,编造“有人跳井”的谣言信息在网络上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王予以行政处罚。

3.近日,亳州涡阳陈某华为吸引人眼球,在网络上发布“打麻将熬死了好几个人,男女都有,拉火葬场去了”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陈某华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陈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亳州警方

编辑 | 刘宏涛

主编 | 王小草

审核 | 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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