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01
鲁P·V1C68

02
苏E·F60278

03
皖S·3K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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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S·8A075

05
皖S·9Y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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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S·B0111

07
皖S·D1P83

08
皖S·D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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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S·DB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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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S·FF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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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S·NS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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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S·VK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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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S·X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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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S·XA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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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S·Y5Q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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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B·9W1K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1、破坏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2、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3、导致交通无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