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谣进行时
1.近日,蒙城县丁某看到救护车到工地后,未经证实,在网络上发布“有一个工友从高空坠落”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丁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丁予以行政处罚。
2.近日,涡阳县李某芳为博眼球,在网络上发布“一个14岁小女孩在学校抽烟,被老师批评,她一气之下跳楼自杀”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李某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李予以行政处罚。
3.近日,蒙城县李某未经证实,在网络上发布“面包车下来四、五个妇女进屋里给人下迷魂药骗取财物”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李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