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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3人被处罚
2024年06月01日 23:25   浏览:40   来源:亳生活
近日
亳州警方
依法查处了三起网络谣言案

打谣进行时

1.近日,蒙城县丁某看到救护车到工地后,未经证实,在网络上发布“有一个工友从高空坠落”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丁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丁予以行政处罚。

2.近日涡阳县李某芳为博眼球,在网络上发布一个14岁小女孩在学校抽烟,被老师批评,她一气之下跳楼自杀”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李某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李予以行政处罚。

3.近日蒙城县李某未经证实,在网络上发布“面包车下来四、五个妇女进屋里给人下迷魂药骗取财物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李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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