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本次拟征收共涉及
亳州市谯城区范围内8个地块
集体土地总面积18.0257公顷
其中
农用地面积17.4795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0.5462公顷

该批次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30地块、2023-31地块、2023-33地块、2023-34地块、2023-35地块、2023-36地块、2023-37地块、2023-38地块。



02


本次拟征收共涉及
亳州市谯城区范围内8个地块
集体土地总面积3.0109公顷
其中
农用地面积3.0109公顷

该批次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32地块、2023-39地块、2023-40地块、2023-41地块、2023-42地块、2023-43地块、2023-44地块、2023-45地块。


以上拟征土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1.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2.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
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
对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
抢建的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
不予补偿
来源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