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发布一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涉及以下地区:


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3个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2地块,东邻耕地,南邻生产路,西邻耕地,北邻颜张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2地块,东邻耕地,南邻梅北路,西邻水泥路,北邻生产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4地块,东邻空地,南邻亳魏路,西邻房屋,北邻空地。
集体土地总面积1.4938公顷,土地现状全部为农用地,用于乡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1个地块,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GJLK地块,东邻河沟,南邻空地,西邻水厂,北邻生产路。
集体土地总面积5.6368公顷,土地现状全部为农用地,用于乡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3个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5地块,东邻河沟,南邻耕地,西邻生产路,北邻生产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6地块,东邻105国道,南邻空地,西邻河沟,北邻房屋;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7地块,东邻空地,南邻河沟,西邻空地,北邻河沟。
集体土地总面积6.7064公顷,土地现状全部为农用地,用于乡村建设需要用地。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村民应维持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对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