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亳州市谯城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6月12日,谯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亳州市谯城区***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区应急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亳州市谯城区***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5月9日,谯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亳州市谯城区***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站长(安全管理人员)蒋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区应急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 加油站站长(安全管理人员)蒋某某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谯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亳州市谯城区***氧气经营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存在多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应急局对该经营部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亳州市谯城区***氧气经营部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能源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
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3年6月5日,谯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安徽省***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未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租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安徽省***能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亳州市***包装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整改
不合格案
2023年5月9日,谯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亳州市***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供电线路未穿管保护、车间内消防通道被占用等十三项事故隐患,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6月份,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亳州市***包装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六项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区应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给予亳州市***包装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亳州市谯城区***购物广场未采取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5月18日,谯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亳州市谯城区***购物广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购物广场经营场所存在多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购物广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亳州市谯城区***购物广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直接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行为,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