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安徽养生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迪丽热巴诉称,被告在其公司宣传平台擅自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及姓名,视频使用的图片左上角写明“迪丽热巴为养生天下品牌助力推广”,给公众造成原告系其产品代言人的误解,其行为属于虚假代言广告宣传,给原告带来经济损失及名誉、精神损失,索赔50万。
被告辩称,被告并未标注“代言人”和“形象代言”字眼,且涉案图片系广州某公司授权,属于合理使用公众资源。即便构成侵权,被告侵权情节较为轻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线展示原告肖像用于品牌配图,侵权主观过错明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广州某公司有将原告肖像、姓名相关权利进行转授权的权利,被告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道歉并赔偿迪丽热巴经济损失8万元。,并在养生天下公众号连登7天的道歉声明。
咱也不知道他们哪来的勇气,还真敢直接拿明星照片就用,连这点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我看未必。
换个角度想:虽然最后判决赔了8万块钱,实际上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搜索“养生天下”就肯定会有与本案相关的资讯,是不是意味着“养生天下”的产品跟迪丽热巴实现了另一种方式的“捆绑”?
说白了不就是“碰瓷”嘛。
电影《甲方乙方》里有过类似的桥段,那个大明星矫情非要享受普通人的生活,结果彻底凉了,之后给姚远打电话:

很讽刺吧?虽然这种营销宣传有点猥琐,但也是花小钱办“大事”,别管“好名”、“坏名”,总比没人知道的强吧?
养生天下的营销,有点东西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