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男子宋某某系一名村委会主任,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家人名义虚报树木款7万多元,谯城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在亳州林拥城项目征迁过程中,被告人宋某某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以其妻子陈某、儿媳牛某、侄子宋某的名义,虚报树木款22770元、29360元、24530元,共计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6660元,并占为己有。另查明,被告人宋某某已退回涉案赃款766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666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主动退赃,予以从轻处罚;另经社区矫正影响评估,对其依法可适用缓刑。